必要共同诉讼人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1 17:34:01
请问不真正连带责任之债和共同侵权之债是否存在必要共同诉讼人?谢谢
共同侵权责任人是必要共同诉讼人吗?

一,必要共同诉讼人:必要共同诉讼中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就是共同诉讼人。
  二,必要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需合并审理的诉讼。
  三,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
  (一)程序法中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情形包括:
  1、挂靠关系中的挂靠者与被挂靠者作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时应作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中的合伙人作为共同诉讼人;
  4、企业法人分立的,应以分立后的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等关系中出借单位与借用人应为共同诉讼人;
  6、保证关系中的共同诉讼人;
  7、继承关系中未一同起诉的其他继承人应当作为共同原告。
  (二)实体法中的规定:
  1、共同侵权案件中的共同被告;
  2、从事住宿、餐饮等经营活动的纠纷;
  3、帮工活动引起的纠纷;
  4、动产质押引起的纠纷;
  5、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保证引起的纠纷;
  6、债务人和担保人作为共同被告。

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各自承担责任,不存在共同诉讼人。
共同侵权责任承担的事连带责任,为共同被告。

答:这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在这种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即为必要共同诉讼人。?
所谓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以一个意思表示为目的,作出了一个处理决定,不论作出的行政机关有几个或者行政相对人有几个。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如果有遗漏,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参加诉讼。如果是
共同被告,则应当在征求原告同意的基础上追加,被追加的被告无权拒绝。如果是共同原告,法院有义务通知未起诉的其他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如果这些人仍然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则不能强行追加,但可以通知他们以第三人参加诉讼。?
共同诉讼人主要有以下情形:(1)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因共同违法而被一个行政机关在一个处罚决定书中分别予以处罚。(2)法人或组织因违法而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