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 出于个人收藏 拍摄了几组 发在自己博客 无任何赢利或商业 用途 这属于侵犯肖像权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1 21:07:02
本人是 一家杂志社 摄影师 在09年情人节期间 在街上抓拍了一些 恋人在一起的 街拍 出于个人搜藏 想发布在本人 空间中 不知道这样算是 侵犯他人肖像权(注 这些照片纯属个人搜藏 无商用 )

是否侵犯肖像权要有两个要件,一个是未经权利人同意,二是以赢利为目的。如果你不是用于商业目的,只想个人收藏,在家里自己一个人当作作品欣赏,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是,如果你把这些照片发布在个人空间,自己的博客上,而你的博客又是公开的,许许多多的人可以浏览,甚至可以下载的话,你就够成了另一种侵权行为---侵犯个人的隐私权。法律上虽然没有明确提及隐私权的条文,但是宪法、民法中涉及隐私权的保护事项却有许多。我觉得你还是不要把你的街拍公开为好,以免引来不必要的官司。

你在说哪种照片?都没有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