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哪个部门应该接受我的报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6 00:15:24
我是陕西的,退休老人。通过别人介绍,在网上找到了上海某股票投资有限公司。当时在网页上看到该公司证照齐全,就按照该公司的要求分两次转去了相应的款额。但是该公司的开户行并不在上海而是在广东某市。该公司与2月23日突然蒸发了.为了报案我先致电上海市公安局,回答是只能在西安市公安局报案;西安市公安局回答要在当地派出所报案。本人亲自到当地派出所去报案,
当地派出所以两笔款项数目不一样,应该以数额较大的一笔为主,让我到另一个派出所报案;
我到了第二个派出所,接案民警又以该案涉及到网络问题,说只能找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并说他们有技术手段应该受理而且可以解决。
几经辗转在市局网络监察支队得到的回答是:这种案子不属于他们管辖。应该找市局市局政策法规问,法规处让到经侦支队。
在经侦支队的受理室,民警答复: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章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
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必须到上海或者广东去报案。经侦受理室不能立案。

经联系广东省的东莞市公安局,得到的回答是:必须在西安立案。他们不予受理。

随即又向该市的相关银行报告了相关情况,银行方面表示无能为力。

这件事原本不大,可是我就是想不通,为什么已经明显的犯罪为什么报案无门。难道我们这样的社会主义法制社会,老百姓连案都报不了吗?这说明了什么呢?
我希望得到权威的回答,
希望有媒体能关注这些百姓的琐事。
希望今后不会有更多的人上当受骗。

如果你不能确定嫌疑人在哪里,那么你在本地经侦大队报案,他们必须受理(全国各地的网警有区别,有的地区可以独立办案,有的只能配合侦查,依情况而定,独立办案的可能经侦就会转到网警)。报案不受理,你就记住那警员的警号,投诉他!
如果这个公司突然蒸发,无论他之前是否有正式注册登记,这个行为都构成诈骗,不过区别在于主体是个人还是单位。
正常的程序就是你在本地报案,然后根据线索他们会向你汇款地协查,追踪银行账号交易记录,再找涉案人。

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

同情你的遭遇。

您在汇款前,应该通过国家证券监督会的网站核对一下对方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如果经过核对是确有这个单位,目前情况可能就只能算您和该单位的民事合同纠纷,不能刑事立案。

另外,汇款前有无订立书面的合同?有的话,应该可以和汇款证明等书证作为证据保留。

如果确实有证据显示该单位是虚假的,对方涉嫌诈骗。汇款单上的收款人(或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局应该能受理您的要求。

西安公安不受理让人不理解,向当地媒体求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