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中,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功能性特征如何表述?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3 08:00:14
在独立权利要求第一项特征部分,只以“产品设有某装置,该装置控制某物”一句来表述,审查员说缺少解决技术问题的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如产品的形状、结构构造,特别是产品的电连接关系。
本产品外形、结构可多种多样,电连接关系用“控制”一词代替,不能吗?
那么,功能性特征到底如何表述才行呢?
一、说明书里记载有两个以上能实现该功能的具体实施例

二,该功能性特征所涵盖的所有具体实施方式都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且,其中任何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都没有人在之前申请过。

我想是满足上述两个条件。

你这个申请,如果要以功能性特征表述,必须至少满足两个条件:第一,说明书里必须记载有两个以上能实现该功能的具体实施例

第二,该功能性特征所涵盖的所有具体实施方式都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并且,其中任何一种具体的实施方式都没有人在之前申请过。

你看看你是否满足上述两个条件,如果不满足的话,还是按照审查员的意见修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