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登记,有2个孩子,法律有保障嘛?律师请进,还有高分加!(不要复制一大堆答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3 14:54:33
我现在很担心,因为连续生拉2个女孩,怕有一天姐夫不要我姐拉。
假设这样,到时候在法庭上,婚姻法是否能保障其权益?同时现在应该就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非常感谢
2.想知道,如果真是这样,两个孩子是如何分配?男方还是女方?
第一,未办理结婚登记的,不构成婚姻关系。因此,你姐姐和姐夫之间尚未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第二,婚姻法对事实婚姻不予保护。
第三,对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男女双方仍然是孩子的父母,也是监护人。如果不能一起共同生活,法院会跟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2周岁以下的孩子归女方。2周岁以上,则根据双方经济状况、环境、孩子的意见等等因素确定。
第四,如果不办理婚姻登记,孩子的户口解决不了,上学问题也解决不了,会对小孩子的教育造成严重影响。所以,你姐姐和姐夫应该尽快办理结婚登记。
问题1,让你姐姐和姐夫迅速去领证,这属于非法同居,非法生育。
如果你姐夫不要你姐姐了,没有丝毫的法律保障,因为没有结婚证。最多算你姐夫强迫,可是强迫也不能生了一个又生一个的,显然不符合实情。
如果离婚的话,孩子的分配是双方自愿选择,因为没有婚姻作为保障,孩子现在也不会有户口的。
如果你姐夫不肯要孩子,不肯负责,那么唯一通过孩子,记得是孩子,不是你姐姐,起诉你姐夫,让负责的。因为血缘关系,法律承认。可以做亲子鉴定,你姐夫推卸不了。
首先需要明确一点
新的婚姻法已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也不再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一条 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所有就目前来看,她们的这种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最为稳妥的办法就是去补办一个结婚证就行了,简单实用
至于两个孩子了的话,到时真要离婚的话(当然也先要扑结婚证的),法院有可能判决一人一个,或者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出抚养费也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