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湖南第一师范 图书馆 丢了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10:23:39
我丢了一本图书馆的书,按道理讲是该按图书馆管理规定,按5倍价赔偿,或者买一本一模一样的,但是因为那本书也没有书名,据读者咨询部的人介绍,那本书是以前换系统的时候丢失了数据中的一本,按理说是不该外借的......经过讨论,图书馆同意以特殊情况处理,但仍然要按3倍价格赔偿,我觉得这样的处理不是很公正,所以希望得到大家的帮助,另外我是大一的,也有点害怕,但是我仍然希望能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一些相关法律条款方面的东西....非常非常感谢

纯粹从法律角度说:

第一,你办理借书证时肯定有借书条款,赔偿也在里面。你办理了借书证等于是承认了该赔偿条款。

第二,如果一定要走司法程序,那么损坏、丢失所借物的(相当于借用的合同中你违约,,把所借的物丢失了),应该按照物品价值赔偿金钱,或赔偿一个一样的东西给人家。
纯粹从合同法角度说,就是违约金问题。违约金约定的是多少就是多少,你如果认为过高,可以请求法院减轻。
但是问题在于,丢失的东西如果有历史、收藏方面的价值,无法复原或找到原物的,那么5倍违约金可能并不高。而对一般的书籍,5倍可能就高了。

第三,图书馆把不外借的库本借给你了,属于他们有一定过失,可以就此要求减轻你的责任。

什么书会没有署名呢 要是5倍赔偿应该不是时间很久的书
试试自己去买吧 如果不行只要3倍赔偿了 你借那的书说明你应该了解丢失赔偿条款

学校也会犯迷糊的 重新买本拉

按照正常的,学校很多规定都是霸王条款,但没办法。再说为这点事跟辅导员闹僵也不好,就认倒霉。导员就不会在其他地方为难你的。(如果你要找学校理论,导员会先知道的。之后的评优,形势政策成绩,毕业推荐都会受影响),就这样,祝你大学生活快乐并充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