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值税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7 07:38:19
现在的买的房子,等几年后要换房子了,比如说我现在买的房子是80万,几年后可能卖出去是100万,请问这20万要交税吗?

营业税规定:
  个人销售不足2 年的非普通住房——在2009年内全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销售满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在2009年内差额征收营业税。
  个人销售满2 年的普通住房——在2009年1月1日内免征收营业税。

  所得税规定
  “未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严格按政策标准执行
  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税局或省级地税局授权的地市级地税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
  为堵塞税收漏洞,国税发〔2007〕33号文件进一步明确,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第三条所称“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是指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没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凡纳税人能提供房屋购买合同、发票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的有效凭证,或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的,均应按照核实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7〕33号文件明确了“未提供完整、准确房屋原值凭证”的政策执行标准,即使纳税人故意不提供房屋原值凭证,但只要契税征管档案中有上次交易价格或建造成本、费用支出金额等记录,征收机关就应该依据住房交易价格减除房产原值后的余额乘以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当然,对于那些确实符合适用征收率计税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则要严格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的征收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不符合要求的装修费用不准扣除
  国税发〔2006〕108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所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发票必须是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要一致,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才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