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前公安系统是否需要出示其他证件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5 16:24:26

公安机关决定的拘留有两种:
1。治安拘留,这个拘留是一种处罚,属于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等行为人作出的处理结果。在拘留前,有传唤、询问等过程,也就是说,被处罚人基本上已经关在派出所的候问室里了,派出所在24小时以内作出处罚决定。这种拘留,是没有证件出示给你的。有的是《处罚决定书》和《拘留告知书》,这两个法律文书是必须有的,而且要求被处罚人签名,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由两个民警签名一样有效。执行治安拘留的场所叫拘留所。
2。刑事拘留,这个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强制措施,它不是处罚,被拘留的时间可以折抵刑期,如果没有犯罪而被错误拘留的还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被刑事拘留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拘留前,被拘留人要在拘留证上签名的,拒绝签名的,由两个民警签名一样有效。这个拘留证,也是刑事拘留场所——即看守所——接收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之一。被拘留的人可以是被公安机关控制的人,也可以是没有抓获的嫌疑人。比如,公安机关上网通缉的逃犯就是已经对其签发了拘留证的,这个拘留证都扫描并在网上公布了,你可以上网查看。

当然,出示拘留证和执法证。

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