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时加班的一些法律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3:21:27
本人在某企业工作,签订的是劳动合同。
现在单位某分管领导要求本人上白天夜晚翻班(是上班,不是值班,上班时间不得休息):
白天08:00-18:00;
夜晚18:00-08:00;
休息24小时后,次日8:00必须到岗。平均周工作时间:60小时/周
想咨询律师:
1,是否违法劳动合同?
2,上下班途中(工作单位至家之间需1个小时)因为疲劳过度引起的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追溯单位?或者追溯制定工作时间的领导?
3,是属于劳动局范围,还是属于法院范围?如果来人调查,是由我提供相印证明,还是由单位反举证?

1、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就约定了这种“白天夜晚翻班”的工作时间,那单位是有权利这样安排的,如果没有约定,单位属于擅自变更合同,当然违反了合同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2、一周工作时间国家国定不超过40小时,如果加班按照150%支付加班费,节假日加班又不安排休息的支付200%的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支付300%的工资,如果没有支付加班工资,也是违法了。
3、发生交通事故涉及到两个问题,在正常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身就是按照视同工伤处。
4、劳动争议案件,可以先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到法院起诉。这种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也就是您提供基础证据后,有些证据劳动者举证困难,所以法律规定由单位举证。
仅供参考,

同意楼上的加补充:

1,是否违法劳动合同?

有合同按合同,没合同按法定

2,上下班途中(工作单位至家之间需1个小时)因为疲劳过度引起的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追溯单位?或者追溯制定工作时间的领导?

劳动纠纷的主体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能追溯到单位领导个人,领导行为代表单位。至于领导有过错,是由单位内部追究。
另外,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得看具体情况,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的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视同工伤。如果是劳动者在上下班的时候发生交通事致人伤害,单位没有责任!

3,是属于劳动局范围,还是属于法院范围?如果来人调查,是由我提供相印证明,还是由单位反举证?

先去劳动局仲裁,仲裁时限到了没有结果或对仲裁结果不满,再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