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指导目前江苏省省属企业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及政策依据?多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26:05
根据刚刚得到的信息,可能为落实41号文(根据惯例推测应为国发或中发,但网上搜不到此文),各省市相继出台了具体操作办法。据说,江苏省是2008年3月下文,从2007年开始补发的,有具体文件的同行、朋友们请予帮助,谢谢!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关于发给离休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的通知》及市政府有关规定,我市绝大多数国营企业和区、县、局、总公司属集体所有制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补贴费,已按每人每月17元标准执行,但也有少数企业由于受自身经济效益限制,仍按低于17元标准发放。实行退休基金统筹后,仍维持了这种状况。为了提高社会保险的保障水平,经研究决定,自1990年1月起,凡参加我市退休基金统筹的企业,退休职工按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规定享受的生活补贴费,统一按每人每月17元标准发给。较原执行标准提高增加的费用,在统筹退休费用中列支。该项退休职工生活补贴费发放范围,仍应严格按国务院国发(1985)6号文件及京政发(1985)62号文件规定执行,不得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