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教师是否开除公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08: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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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
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故意犯罪”,第一,须是故意犯罪,才开除工职.

第二.须”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两年执行”.这是符合第十四条规定的.

但是缓刑又有点特殊.根据<人事部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及被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后的工作和工资问题的通知>规定:(教师属于事业单位职工)

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工作安排和工资待遇如何处理的问题。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宣告缓刑的,其职务自然撤销,安排不叙职务的临时工作。为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特长,除利用专业技术进行犯罪活动被判缓刑的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一定的技术工作。降低
原工资待遇,按低于开除留用察看人员工资待遇发给临时工资。缓刑期间悔改表现好的,缓刑考验期满后可以分配正式工作,重新确定职务和工资等级;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应该开除公职

也许吧
因为我相信这个世界有钱能使鬼推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