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的过期女友,把我砍成轻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8 08:15:35
2007年元月1日,是我男朋友父亲的忌日,这一天,我是第一次跟男朋友回家,他的姐姐与母亲我们都见过面,不过不是在他家里,这是我第一次要去他家,我是跟我男朋友以及男朋友的姐姐一起回他家的,在到路口时,碰上了他以前的女朋友,这个女的就跟着我,这个男的一直在我身边,然后那个女的走开了一会,我们还没有走到男朋友的家里,这个女的又拦住了我,然后我说要走,男朋友拉着我没让我走,那个女的就跟到他家门口,在门口与我发生口角,谁知她身上藏了一把刀,她直接过来朝我头部砍去,在医院住院半个月,法医鉴定了轻伤,当时只是想着以后不再受到她的纠缠,就没有告她,我现在还能追究她的刑事责任吗?要怎么样做呢?

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天那,怕怕。。但是对这样的人你一定要追究,即使你自己不想追究,因为你妥协只会让对方更张狂或者觉得理所当然。她那么做明显是犯罪行为。。

可以追究的,但是你要问清楚自己你男朋友是真的爱你吗?爱你都保护不了你?

当然要去追究了,怎么可以这样。你男朋友干什么的,不拦着?

为什么不告?这样的男人还能要吗

你不追究她,不怕她以后再来找你麻烦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