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问题!!!!急!!!!!(把分全送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06:19:10
我们家在徐州沛县,县里两三年前就说我们家那块快要拆迁了,一直到现在09年都没有动静,现在房子又漏又破,一直想重建,但城管天天在村子里转,天天查,看门口有沙子都得进去看,随便盖一间屋就去你院子里给你砸喽,而其他有关系的邻居,比如我们家后面的,去年竟然盖了三层楼都没事,哎....其他也有盖楼的,都得请客吃饭,送礼,盖一个楼10万,据说送礼都得送两三万,咱哪有那么多送礼的钱啊...什么社会啊...现在一想到这个事就头疼,大家有什么办法吗?
有没有相关的法律啊?虽然可能不顶用,但还是想问问,了解了解,谢谢大家啦!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该法第一条立法宗旨确定了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该法生效后物权的权利人可以有效的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但目前物权法关于拆迁的内容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还是十分笼统的,需要实务中逐步完善。
第一,何谓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个人的房屋或其他物权。该条确立了一个原则是物的权利人只有在公共利益需要的前提下,才无条件的将物权转让给国家;对于非公共利益的商业拆迁,物的权利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让自己的物权。这无疑是历史的巨大进步,但是该法未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却是一个重要的遗憾,因为目前公共利益在有些情况下难易界定,征收属于公权力而不界定公共利益就无法实现立法目的,将严重侵犯物的权利人合法利益。
个人认为,公共利益应当符合一下几个条件:第一公共利益的受益者必须是国家或者不特定人;第二受益人的受益必须是不特定的多方面性,不能以某一方面确定;第三,公共利益的获益必须具有持久性;第四公共利益的层次性要准确把握,将国家整体利益和地方利益有效把握。
第二、谁来界定公共利益
物权法没有界定公共利益,今后的公共利益界定或者由立法部门对物权法进行修订或者司法部门根据物权法的适用情况制定司法解释。但这两种都面临一个严重的滞后性,不能有效的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比较可靠的是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依据物权法的规定及案件情况及时界定公共利益了,这符合实际情况,但这需要法院具有很高的中立性,不能被任何力量干扰,公正的行使司法审查裁判权。第七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驶,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三,强迁问题
强迁问题在我国各地十分普遍,情况也很复杂,对于符合公共利益的拆迁,如果实务中能满足物权法规定的条件,强迁将变得没有了存在的条件,因为被拆迁人获得拆迁款,同时现有居住条件不降低,多数被拆迁人是不会拒绝的;对于非公共利益的拆迁,按照物权法的规定,权利人可以拒绝转让物权,此种情况下,不应剥夺权利人的自由意志,所以此种情况下不存在强制拆迁问题。
第四,符合公共利益条件下的拆迁补偿问题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征收个人房屋,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