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一系列政策或者不平等条约对中国海关的影响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2 16:13:46
主要是针对海关的沿革历程,分析近代中国历史上的一系列政策或不平等条约对中国海关造成的影响(必要性和制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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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签订后,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订立了《五口通商章程》、《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又称虎门条约)和第一个片面协定税则(CONVENTIONALTARIFF)作为对南京条约的补充。1844年,美法又迫使清政府签订有类似内容的《望厦条约》和《黄埔条约》。从此,中国社会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中国在两次鸦片战争中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除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并给予列强领事裁判权、片面最惠国待遇和内地通商、内河航行等特权外,大部分条款都与外国侵略者夺取部分关税自主权及侵犯海关行政管理权直接有关。从此,我国海关的性质发生了重大的变化。

一是关税自主权部分丧失。

19世纪中叶,世界各国纷纷建立关税壁垒,对进口货物征收重税,以保护本国经济,而在此时西方列强通过《南京条约》、《望厦条约》、《天津条约》,夺取了我国部分关税自主权,使我国关税自主权受制于人,把进口关税限为百分之五,成为当时世界上最低的进口税。同时,出口税、内地税和吨税的税率亦受到限制,不能自主调整。

二是海关行政管理权部分被攫夺。

1853年9月,小刀会起义者占领了上海县城,江海关工作停顿。外商乘机拒纳关税。上海英国领事阿礼国(R·ALOOCK)乘机诱迫海关监督吴建彰邀请洋员“帮办税务”,于1854年7月成立了由英美法三国领事各派一人组成的海关管理委员会,英国人威要玛(T·F·WADE)握有相当的权利,先后雇用一批洋员替代海关监督征收关税,查缉走私。1855年李泰国(H·N·LAY)代替威要玛后,一度企图染指全国海关管理权。

第二次鸦片战争中订立的1858年通商章程第十款中规定:“任凭总理大臣邀请英人帮办税务”。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开放牛庄(后改为营口)、登州(后改烟台)、天津、台湾(台南)、淡水、潮州(后改汕头)、琼州、汉口、九江、南京、镇江等11处通商口岸,加上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开放的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5处,对外开放的通商口岸达16处之多。其中上海、广州、汕头等海关相继聘请外国人管理。

我国关税虽然丧失了部分自主权,不能有力地保护本国经济的发展。但客观地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