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社保-生育...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7 19:48:45
从2007年11月至今我在一家民营企业工作,公司按最低标准缴纳社保,2009年2月我怀孕,医生说有流产可能,要求卧床休息,我想了解1、如果享受生育险,我的条件符合规定吗?我能享受怎样的补助?2、如果不幸流产,是否能享受生育险? 谢谢!!!

打12333社保专线查询 收取市话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发生费用时一定是在保状态(在单位工作期间)

未生育过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如果是在16周以前发生人流,可报人流手术当天的费用,由单位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已生育过的,也可享受生育保险,但只能报手术单项定额费用,由单位经办人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与生育保险处:0991 2303919

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0991 2300010

天山区社保所 2841323
沙依巴克区社保所 2812137
新市区社保所 3825514
水磨沟区社保所 4643374
头屯河区社保所 3897431
东山区社保所 6886030
开发区社保所 3715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