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在异地,不支付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8 02:59:03
前夫是外地人,离婚后不知道他在什么地方打工,他也不回自己的老家,没有联系电话,只有身份证上他老家的地址,已经1年多没有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了.
通过法律程序强制执行,可是根本找不到这个人,我该怎么办?

1、楼上朋友的回答有误:不是“上诉”,还没起诉经过一审如何有上诉?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也不是半年,2008年4月1日之前是1年,之后修订后的《民诉法》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

2、如果你们当初离婚时抚养费是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找不到他的人,可以执行他在老家的个人财产,包括房产或车或其他动产和不动产。

3、如果当初你们是协议离婚、抚养费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你应向他所在地法院起诉,判决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他暂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你可以申请中止执行,这样以后他任何时间有财产了你都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上诉到法院,如果法院也联系不到本人,可以公告通知,逾期人不到庭可以缺庭审理,支付所欠抚养费和诉讼费,如果仍不支付,半年内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变卖或者拍卖其固定资产。

寻求法律帮助。
这样绝对胜诉的。

找不`到人没办法了

找他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