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求解!!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9 08:47:18
朋友与人合伙开一公司,她是法人。另一人是股东,但此人到处坑蒙拐骗,欠下很多外债(开公司时并不了解此人)。现在很担心他随时会拿着公司的公章到处签合同,诈骗,(原有公章一直在法人手里,但他已经私自又刻了一套),如何预防他利用此公司在外面诈骗欠债?请大家快帮忙!黑白方法都说说!!办法越多越好!!谢谢
如果他拿公司取抵押,或者借高利贷呢?还有没有有点建设性的?算了,如果有人能知道明皇太子--朱见济是几岁夭折的,就把分数给他吧。

首先你在问题中表述为“合伙开一公司”,那么我要问清楚到底这个一起成立的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合伙企业。
如果是合伙企业那么不是由于它不是独立的法人,因此合伙人包括你的朋友和另一个合伙人将为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就是全部身家都要算在连带责任内),另一人如果对外招摇撞骗,那么与善意第三人(不知道他的权限)发生的债权债务责任将归属到所有的合伙人。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既然此人不可信就还是早点解散合伙企业,这样只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PS强烈希望不是这种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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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注册的是有限公司,那么由于有限公司是独立法人,那么公司独立承担债权债务,股东无需承担连带责任。(PS如果这样就好了,最坏的情况就是公司破产,至少不会牵连身家)。
在是有限公司的前提下,另一人如果不是法定代表人,那么他对外进行业务依据于公司的授权。
如果他是合法持有公章或该有公章的合同,并且与业务相关方进行过相关业务,令对方有理由相信他是有公司授权的(对方是善意第三人)。那么构成表见代理,公司必须对善意第三人承担合同义务,然后可以向那个另一人追偿。
如果他是私刻印章或者盗取印章那么构成了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他用盗取或私刻的印章签署的合同,公司不用履行。依据是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于私刻公章的行为是隐瞒公司的行为,只要公司不明智不放任,公章管理制度无明显疏漏的,都不属于单位有明显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