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3:48:12
朋友A单独受贿6万,和他人B共同受贿25万,共同贪污6.7万,被判14,B被判9年。但是共同受贿中只拿了很少的一部分(是非常少)。贪污的6.7万是发票面额,还不要扣税算。两年前判的,现在还能不能申诉。
现在这个量刑是不是合理?

刑事案件申诉的规定不同于民事案件申诉的规定,无期限限制,可以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的期限为判决生效后两年。
如果过了两年的期限,只能通过检查院、法院等机构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可以,申诉是无期限的。

但不能上诉。

这个问题还是问律师比较踏实,不方便在本地问就打外地的律师所电话。网上好多是为了拿分乱写或复制的,不专业也不全面。

贪污按扣税后的认定是不可能的,贪污除了侵害职务廉洁性,还直接侵害公有财产,侵害多少就认定是多少。就像盗窃,盗窃10万的车折价1万出售,当然认定盗窃10万,因为侵害的财产就是10万,犯罪客体是构成要件,犯罪所得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并且共同犯罪,每个人贪污金额都认定共同贪污的数额,不以分赃数认定,分赃数额只是法官酌定的量刑情节。

另外,申诉是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权利,没有时间限制,即使刑满释放,如果有新证据证明无罪或罪轻,随时可以向法院和检察院申诉,但不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法定的理由主要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有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即使是5.5万,对量刑影响也很小,贪污罪的其中一个刑档是5-1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