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乘务员罚款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4 08:29:58
大家好,本人于2006年1月1日,经劳务派遣至安徽省蚌埠市旅游运输公司担任乘务员工作,与单位签订了合同,单位给我们每人发了一本(乘务员工作手册),并且按照单位的要求缴纳了5000元的押金。2008年5月15日,本人在担任行车任务时,由于忙着缴纳收费站的过路费,收了乘客的25元钱,没有撕票,巧就巧在这位乘客就是总公司的暗查人员,当时我并不知道他是暗查,当车行驶到目的地后,我想起没有给乘客撕票,就和驾驶员说了这个事情,并且把25元票撕了。 当天晚上当我准备去乘务队做当日日报表的时候,经理来把我的票盒和路单收走,检查我票盒钱是否多,结果票和票款是一样的,当日的帐也是一样,他们就让我写了份当天的事情经过,我就把当天的事情原原本本的写了下来。第二天,我按时去上班,哪知道乘务队就贴了一份通告,单位说我贪污25元票款,给予我解聘和没收5000元押金。通告的日期是5月16日。由于本人身体不是很好,而且我当时没有撕票,也是有错的,所以对于解聘无所谓,但是我对不退还押金很气愤,于是我像劳动仲裁申请了仲裁,仲裁的裁决书下来了,判决旅游公司退还我5000元押金。裁决书是2008年11月份下的,单位没有上述,我去单位要钱,单位却又拿出了一份通告,内容为,由于我贪污了25元钱,对我解聘,并罚款5000元,通告的日期为2008年5月17日。我无奈,很气,于是我拿着裁决书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也接纳了我的申请。可是就在强制执行中,单位派人在我上班的路上找到了我,并带了两个公证处的人,单位的人说公司要我接收一份文件,我从他手里拿到文件一看,还是5月17日下达的那份文件,(由于我贪污25元票款,给予我解聘,并罚款5000元)当时我就说,你下达了两份处理我的文件,不是自相矛盾吗再说我和你单位也没有关系了,你还下什么文件呢?这时公证处的人说,你都知道矛盾你就拿着,对你有好处,当时我脑子没有多想,就把文件拿着了,并在文件的送达书上签了字送达书上并没有写我同意文件内容的词语,只是有送达人,被送达人签名,还有当天的日期。此后,我一直去法院要求法院尽快帮我要钱,法官告诉我,旅游公司答应给钱,但是他们要申请对这5000元钱进行保全,旅游公司要起诉我罚款我5000元!我才知道我签的送达书不是这么简单,旅游公司答应给钱也有半个月了,但是到现在都还没有把钱给法院!我很郁闷,不知道,我签了送达书是不是对我很不利,如果他们

如果乘务员收钱不撕票,将给予解聘并处于5000元罚款.
个人感觉这个没有法律依据,况且 三位的工作手册内容不该违反违背法律法规。这条显然是和劳动法 精神不符
建议楼主咨询下律师或是法律工作者。
一般我们这边咨询是不收费的。。
祝 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