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生执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0 14:28:26
我想请问一下,是不是乡镇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可以私自向计生对象家收取金钱(2000元),收取后不开任何票据,也没有把钱交到单位会计处,这种行为犯法吗!

如果他是私自收的,那他肯定违法,这是利用职务犯罪。

这种情况违法,但是对你来说是比较合适的方法之一。如果按照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收取你钱的话,我估计会远远超过这个数。明白我讲的意思吗?慢慢领悟吧!存在就是合理!

该计生对象是违法生育户吗?如果是还要看此款收了多久了,还要继续收吗?如果是违法生育户,而且近期应受社会抚养费还要继续缴纳,他可能是一块交到县级计生主管部门,但是他应该给人家先开个临时收据,待有正式票据后更换就行,如果有违法现象,应积极配合处理,只要不存在主观贪污行为不要在小问题上揪辫子,他们也是在执行计划生育法啊,还是要互相理解,毕竟问题需要解决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