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3000,4000,5000,10000工资,分别要交多少税?如何避税?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02:27:26
如题

问题一:缴纳多少税金
搂主的提问不是太明确,假定一下为一个月的收入,并且扣除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金额;

目前是月收入超过2000起征,2008年3月1日开始执行此上调标准,此前是1600,也就是说,低于起征点的,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按计算公式: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标准)X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计算如下:

3000应纳税额=(3000-2000)X10%-25=75

4000应纳税额=(4000-2000)X10%-25=175

5000应纳税额=(5000-2000)X15%-125=325

10000应纳税额=(10000-2000)X20%-375=1225

问题二:如何避税

避税属于合理不合法的行为,我们绝对不能从偷漏税的角度考虑问题,在国家税务机关允许的合理操作下尽量减小自己的应纳税额,给出几点建议如下:

一.要求财务人员或者办税人员注意把允许扣除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金额了解清楚,能够享受的扣除标准尽量使用到.

二.发放时间上可灵活操作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所以发放的工资薪金的数额越大,个人缴纳的税金就越多.有没有可能拆分金额多月缴纳呢?

根据前不久在国家税务总局的一则回复答疑,获得启发,原文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的官方网站上对此明确指出,由于目前我国各单位工资、薪金发放时间不一,有的月初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底发放当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初发放上月工资、薪金,有的月底发放下月工资、薪金,而单位还可以调整发放时间,具有较大的灵活性。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以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时间来判断是否应该适用每月法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对所有纳税人都是一致的,体现了对所有纳税人的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当月取的工资,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