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商老板跑掉了拖欠工资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20:27:49
我们是一个面包坊,老板在一星期前说装修然后就跑掉了``工资没发~供应商和工厂[贝拉果子工坊]:我们面包房的主要原料供应商.也就是我们老板加盟的品牌都来店里把设备全拉走了,我们有权利去向工厂那边去要工资吗?因为工厂那边也有我们店的20%控股。还有我们员工都还没签到合同!
我们找过劳动局了,他们叫我们自己去把老板找到,还有就是去工商局去调营业执照上面的那个注册公司:皇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资料和法定人的资料,可我们私人就这样去调工商局肯调给我们看吗?还有人说我们的营业执照在会计事务所那里,该怎么去拿呢,我们知道老板住在哪个小区,但不知道几号几房,物业也不肯提供给我们信息,之前老板就整天骗我们这些员工过去拿工资~骗了好几次,我们都是在店里从早上等到晚上,有时候饭都没得吃,他人影都没见到~台湾人都这样子的吗?被日本人统治500后就连做人的良心都没有了吗?我们有好几个人这几天都因为奔波都生病了!

一、劳动者如果是给用人单位工作,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某些地区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二、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当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