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可以这样写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8 16:47:56
我与原单位于08年5月结束了劳动合同并已发出相关证明,但后来我又继续帮他们干活而没有再签署劳动合同,我在简历上写的工作时间为至今,那如果开离职证明,我可以这样写吗:兹证明 同志 已办理离职手续,与本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这样的离职证明有效吗,谢谢!
兹证明 同志 已办理离职手续,与本单位已解除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年月日
这样可以吗?另外,我后来继续帮他们干活但是是没有再签署劳动合同了(他们也没有帮我买社保)
若这样写不可以,应该怎样写呢?谢谢!

您好!

①这样写的离职证明是有效的,但离职时间有所不明确。可如下:
兹证明××同志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务合同,于×年×月×日已办理离职手续,双方确认终止劳动关系。特此证明。

②您与公司2008年5月以解除劳动关系,但实际是继续在原公司工作,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公司是仍要给您缴纳社会保险的。因为您与原公司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尽管未再续签劳动合同但公司对您的各项义务是不能推脱的,应该给您补缴各项保险。

有效,要标明离职日期。

离职日期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