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交通事故如何认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00:48:06
在2009年1月24日下午12点23分左右,在杭宁高速(湖州至杭州)方向96公里处发生三车互撞事故,事故经过如下: 12点20左右前方浙JCNXXX与浙EHXXXX超车时相碰撞发生事故,事故造成浙JCNXXX与右防护拦相撞,EHXXXX停在离浙JCNXXX车前方大约二三十米左右的超车道中间。这一事故发生后,浙EHXXXX车的驾驶员没有把车转移至前方3米处的安全地带停车,就在超车道中间下车检查车子。过了三分钟,我的车跟在前方一辆车行驶在超车道上靠近事故现场。突然前方的车做了急转弯让过了停在超车道上的浙EHXXXX车后,停在他车前面。而我的车跟在后面,当我发现超车道上停放的浙EHXXXX车时,因距离不足采用刹车已来不及,撞向停在超车道上的浙EHXXXX车后部,把浙EHXXXX车撞向左边路肩上,我的车也相应停在左边路肩上,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我当即下车做好好警戒措施,同时让我车上的二个同事去指挥另外车辆正常通行。随后,我立即检查车辆前方情况,发现浙EHXXXX的驾驶员倒在路上,立即上前检查他的伤势情况,并打电话报警,等待120与高速交警尽快到来,所幸事故后驾驶员并没有什么大碍。
事故争论的焦点是:两起事故之间,浙EHXXXX驾驶员下车的几分钟里,他认定自己是下车来做警戒措施和报警的,而我在现场仔细查看了并没有发现他的后备箱门是打开的,也未见到警戒牌,更没有见到开警示灯,也未见可以用来开后备箱门的车钥匙和报警用的手机。
在这样的情况下临时停放在超车道上而未作任何措施,引起了后续的交通事故。请专家和各位网友给我看下,在这一起交通事故中我该负什么样的责任,负多少责任。

你与前次事故没有关系
对方停放在超车道上而未作任何措施上有责任的
他的责任多少不太好说,因为他同时是两起事故的责任人

就说你吧,不管你是了望不够还是减速刹车不及时,你毕竟是撞了人家的车
而且是"追尾",所以,你的责任应该不小于百分之五十

我就懂这么多,做为同行,我给你个忠告,我也是过来人,以后开车要多加小心
我们共勉

没有保持安全距离

算两起交通事故。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