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丢失被人办了营业执照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1 01:46:58
我的身份证在2003年在深圳丢失,后03年底离开深圳,于2004年8月份来到厦门,今年回到老家过年时收到广州工商分局发来的一份信函,称我在2006年在广州申领到的个体营业执照连续几年都未年审,要我尽快处理,否则将依法律处理.

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不予理会直接任其将营业执照吊销就可以了?

同意不理他,但是他要做违法的事情的话110可能还会找你的

最好的办法就是主动联系发函单位,解释清楚营业执照并非你本人办理,要求立即失效。若存在纠纷或者涉嫌违法的事情,可以先不要理会,以静制动。

根据规定,身份证丢失需要登报声明,否则别人拿到你身份证办坏事你可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