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日本通报中国输日生姜检出六六六的企业名单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3 15:17:55
2006年底-2007年

关于进一步加强输日生姜及其制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6年11月24日和12月15日,总局先后两次发出警示通报要求将BHC(俗称六六六)作为输日生姜及其制品的重点监测项目,检验合格后(日方限量标准为0.01ppm)方可出口。但自2006年12月22日日本对我输日生姜及其制品中BHC实施“命令检查”之后,截至2007年1月5日又有8批生姜被日方通报BHC超标(详见附件1)。1月12日,日本厚生劳动省通知我驻日使馆,根据日本法律法规规定,已对中国生姜及其制品启动禁止进口程序。我生姜及其制品对日出口形势十分严峻,若仍检出问题,将面临被日本封关的危险,成为“肯定列表制度”实施后日本首例禁止进口的产品。为确保出口生姜及其制品的安全卫生,防止日本对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对日出口生姜及其制品安全卫生。各局要充分认识生姜及其制品对日出口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姜及其制品对日出口不再出现问题。对于被日方通报的违规企业,要督促其进行整改,认真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改进措施。整改期间暂停其产品出口,整改合格并报总局批准后方可恢复出口。对于2006年11月22日之后出口日本的生姜及其制品要逐批进行排查,对留样进行复检,对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输日生姜及其制品,如在海运途中或在日本港口的,要立即主动召回。对于目前不能确保不再被日本检查出BHC等农残超标的,应立即报请地方政府主动暂停出口,经全面清理整顿使生姜及其制品中BHC残留得到有效控制后再恢复出口。
  二、切实加强对输日生姜及其制品的全过程监管。各局要对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一是对种植基地备案情况进行检查。输日生姜及其制品必须来自检验检疫备案的种植基地,未经备案的,不得对日出口。符合《关于对出口蔬菜种植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5]811号)有关规定的,由生产加工企业向基地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基地备案申请,检验检疫机构予以备案。获准备案的种植基地,由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监管,并出具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格式见附件2),企业在出口报检时须提供加工原料供货证明。不符合备案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备案。二是对原料贮存设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