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法律上称为什么?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56:41
家属误伤人(重伤),2008.12.30被抓,到现在还在看守所,也没告知被逮捕,这段时间称为什么期间?若找当事人协商,有没有不被判刑的可能,或者干脆不上法院,谢谢

羁押期间

刑拘期间

审查批捕期间,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
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
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因是过失伤人,主观恶性不大,建议办理取保候审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羁押期间~
不可能不被审判,致人重伤是很严重的行为,所以检察机关会提起公诉的。
这不是私了能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