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聚众斗殴从犯会怎么判!(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6:30:49
我3个朋友都未成年被人叫去参加聚众斗殴。对方轻伤乙级,经赔偿后不追究责任!现在案情已到法院!他们都是在校学生还是初犯!法院具体会怎么判?
能否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聚众斗殴从犯如果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不满十八周岁的,又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未成年人会轻判,这毋庸置疑,但赔偿问题会由其监护人来出``至于刑事责任估计不会考虑,但民事责任一定要负的``

如果没有死人并做了赔偿,一般不会怎样,多会叫父母领回具结悔过教育了事。

如果年满16周岁,就会追究刑事责任,否则不会

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