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找施工单位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8 03:31:34
法律咨询
施工工地路口挖深沟不设立警示标记 年近七旬糖尿病患者黑暗中行走坠入深沟造成足跟骨折 治疗四月尚未愈合 侵害了患者的人身自由 无法劳动和运动 肌肉明显萎缩 腿围变细 经济上和精神受损较大 有哪些法律条文支持受害人向施工单位或老板请求索赔?此案属于何种纠纷?

施工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更多参考资料:http://www.safehoo.com/Laws/Trade/Build/Index.shtml

民事纠纷 建筑工地晚上要有警示和照明的 要是没有的话 那应该可以索赔

应该找施工单位索赔。

此案应属民事纠纷;应在民法中寻求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