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如何扣工资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9 17:39:33
我今年1月请了9天病假,如果月工资是2000元,请问公司扣我多少钱合理?工资又该怎么来算呢?

公司是这么算我工资的:
2000元除以 应出勤日16天= 125元 / 日(16天是排除节假日,周六周日的应出勤天数)
我实际出勤7天,加上1天=8天(公司规定每月可以请假一天不扣工资)
我实际得到 8 X 125=1000
这样一来我虽然请了9天假,却扣了一半工资, 这样是合理的吗?

根据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6个月的,病假工资停发,改由企业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为:
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的70%;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的80%

并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病假工资不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另外,各地对于病假工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当地规定支付。例如深圳市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80%。

原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单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第5条规定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企业职工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工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就是说,用人单位可以在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之间确定病假工资标准,但无论确定的标准是多少,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病假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例如:某企业规定病假工资按员工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王某的标准工资刚好和最低工资一样,则该企业应当按照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王某病假期间的工资。否则就是克扣工资,单位必须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