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大家请教一个法律问题,求一个专业的建议。谢谢!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18:15:19
是一个房屋租赁合同的问题,是这样的我在一单位承租了一间门面,由于经营困难将门面与他人联营分当一点压力,而这时这个单位却在我没有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的前提下要求我终止联营或将联营所得全数上交并且我的房租不变还是要交合同上的这样多,否则就要收回门面.这个门面我以经经营了七年了可以说是我一家人的饭碗了,如果他们真的不和我签合同或变向的增加房租我真的没法活了,一家人靠它吃饭呀!请问他有没有这样的权力。

你好!看到了你的问题。不知道您说的联营具体是一种什么情况。请问你自己觉得这种联营,是把一部分店面转租了,还是怎么着?如果属于转租了的话。未经出租人(房东)同意的,承租人(您)擅自转租的有以下后果:
1 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 第一个(你和房东定的合同)租赁合同结束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的合同也同时终止,承租人(您)还得对次承租人(他不知情)的话负违约责任 3承租人赚取的差价,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出租人
所以,如果你是把店面分给别人的话,很麻烦了。如果在原店面内,纯粹联营就没关系! 还有一点提醒您:就是租赁期大于6各月的,一定要书面合同,否则对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废话太多了,你自己好好咨询下吧!

你 的这个问题要看你们签订的合同内容,在合同中是否对你二次租赁有限制性的条款,如果没有你可以二次租赁,如有条款限制那么就是你的不对,你要多和单位领导沟通,多找一些理由,争取说服,以后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果没有条款限制,那么你有权力可以向第二人承租,,总之你要按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