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的处分标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09 18:16:29
在信息技术课上我们班有个同学在我们年级主任的博客中看到了某个老师结婚时被上身脱光的照片,就发到我们群里。大家笑笑这件事就过去了,这件事被我们班主任知道了,说什么要挨处分。说什么我们初三了可以付法律责任了,还讲什么隐私权,我想知道这样做有理吗?
我们也查过相关的资料,我们并非以盈利性的传播这张图片,侵犯隐私权只有对当事人的精神造成痛苦的才能算是侵犯隐私权,我们在我校老师的博客上看到了这个图片,难道这张图片当时没有造成影响被我们发过来就造成老师的精神伤害吗?我觉的老师有点强词夺理,这张照片的拍摄者就没有责任吗?是他把图片发到网上,我们只是二次传播,有那么大的罪吗?还侵犯隐私权,老师讲的那样好像我们还要坐牢似的。请懂这些方面的专家帮忙分析下。

这个问题的确很严肃,因为如果能证明是你们发的话那就的确侵犯隐私权,建议积极和老师沟通,给老师陪礼道歉态度要好,下不违例!尽量不要让大家讨论这件事情!

跟学校处分没关系,处分也没理由。
这属于个人恩怨,你们班主任都把那个老师的照片贴自己博客里了,就说明他已经侵犯人隐私了,如果你受处分了,你班主任也是问题的根源——传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