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赠与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6 06:30:41
我家目前有一平房要拆迁,房屋产权人为我的父亲,那么新分下来的房子产权人能否写我名字?如果能,那么这套房子是否就是属于婚内共同财产?(因为我已经结婚了),如果我父亲手书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写明只赠于我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可行?合同应该怎么写?是否需要去公正才具法律效应?

在拆迁合同签订之前,你可以提出将房屋析产(继承)给你,拆迁部门会告诉你怎么做。
如果你想避免产权共有问题,可以让你父亲出面,在公证时向公证员提出产权只给儿子并由你父亲签名。

房子产权证是可以改的。至于是不是夫婚共同财产,我觉得这个问题最好的办法还去咨询一下,这样更具体一些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