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2008年6月结婚,2008年7月进入该公司,2009年2月要请婚假,公司不批,公司违反劳动法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21:10:31

广东胡律师的回答:《劳动法》中没有对婚假相关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职工在结婚时,享受3天婚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

不违反劳动法。也违反相关的生育条例。因为你是2008年6月结婚的,怎么可以到了2009年2月才要请婚假,公司肯定不会批的啦,你要谅解,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而不是慈善机构。

不违反劳动法。只违反了相关的生育条例。法律只规定了要给符合条件的人员休相应天数的婚假,但没有明确规定婚假可休息的期限。即如果公司与员工约定(或公司制度内规定)了婚后进入公司、或婚后半年后不可休息等,也没有违反条例,是法律的灰色地带。

违反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