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障金法律规定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15 01:14:00
我是2002年订合同,应在2005年12月终止合同
2004年8月由于身体不适请假3个月,第四个月单位不再批假。至今,还未享受失业保障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