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雇佣的临时工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04:22:15
我们单位是一政府职能部门,隶属于公安系统,不知道从什么时间开始,就雇佣了好多临时工,后有一些通过其它关系办成了事业编制,属于在编的公安系统的事业职工,还有一部人由于劳动法的实施单位开始给签定了合同,但是还是临时工待遇,只给交纳了养老险,我就属于这一种,工作不少干,待遇很差,甚至到不了最低的工资保障,又说不出什么,因为没有编制,也不知道以后退休以后会怎么样?所以非常希望得到相关的政策支持,就象劳动法一样,普惠于民。
我们已经在原单位工作十年以上了,也有相关学历和技能,可是单位一直也没有合理说法。
我听说其它的一些政府机关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但一次次反映也得不到满意的答复,由此相当一些人到年龄退休后只能选择打官司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即劳民又伤财。
特别希望这次的政府机构改革能解决一些人事上的编制问题,让我们也好安心工作,以解后顾之忧。

政府部门是严格按编制进人的,但一些单位由于编内人员不够用.上级又不给批人员编制,所以只好大量使用一些编外人员来更好从事本单位繁重的工作.
这部分人员,现在不叫临时工.因为有了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现在都已经同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合同制人员.
现在都已经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单位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基本上实现了同工同酬.退休后按企业性质退休.

考虑的很远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