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注册,没有跟我签合同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4:36:36
老板在福建注册了一家公司,经营的不错,想将业务拓展,去年8月来上海,招聘我做总经理助理,那时他们在上海还没有注册,不知道算是分公司还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去年半年他们在上海做了一个业务,业务合同上盖的福建公司的公章,业务进行中我参与了该业务的工作。从去年8月份到现在没有跟我签合同,一直以来没有给我交保险,加班没有给过加班费。今年1月,上海这边公司正式注册了,今年2月份,老板说不需要行政人员,问我做不做销售,不做的话就另谋公司吧,算是把我辞了,没有给裁员经济补偿金,没有支付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我想申请仲裁,不晓得这样的算不算“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薪资赔偿”的范围?能不能申请补交保险、加班费、裁员经济补偿金。
请求法律专家
我如果申请仲裁,告的应该是福建那边的公司,还是上海的公司?要去那里告他们?是不是一定要去福建告?
还有,在福建公司的法人是老板一个人,上海这边是合资的,有3个股东 。
去年招聘我时,是通过前程无忧的招聘网站,投简历时,公司的名称时福建的公司名字,工作地点是上海。
前程无忧上发招聘信息好像是需要企业营业执照的验证的。

广东胡律师回答:

虽然你的工作地点在上海,但是还是原属福建的公司,所以不存在公司有没有注册的问题,你还是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你“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你没有签订工作期间的双倍薪资”,至于裁员经济补偿就不存在,因为对方是因为公司的情况安排了你新的工作。

你可以告他们 但不算是“没有签劳动合同的,支付双倍薪资赔偿”的范围内 可以先和公司商量 要求他们补发你的最后一个月工资和加班费 至于保险 和裁员经济补偿金 就不好说了 这还要看你当初去公司之前说的了 如果你要真的告的话 应该去告当初你应聘的单位 是福建那边的就告福建那边是上海的话 就告上海 至于网站那个就比较好弄了 不信你也能在上边招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