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收入客户不开发票,按税务规定需计提销项税会计如何做账?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04:34:22
当月销售收入对方不要发票,按税务规定是应提销项税的(一般纳税人)。如果下个月客户补开发票,那么这两个月的收入的金额和计提的销项税在当月体现不一致,可以按两个月的合计金额视同一致吗?

作为销售收入,应该是销售方开发票,按税务规定需计提销项税,会计做账方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不用开票直接按收入和税额入帐
不做预收,应确认收入,税法规定发货就应确认无票收入
借:现金/银行存款7080(无票)
货:主营业务收入6051.28(无票)
货: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1028.72(无票)
报税时,在申报软件上发票信息子项下有“无票销售和纳税检查调整",在这一项中将这笔无票收入填上,系统自动会计算出税额,有误差可以调整和账上一致。当你生成附表的时候,就在增值纳税申报表附表一中显示出这笔无票的,未开具发票销售这一栏。
如果以后不开票就这样了
如果开票:账务处理如下:将前期的无票收入冲回
借:现金/银行存款-7080(无票)
货:主营业务收入-6051.28(无票)
货: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1028.72(无票)
同时,按开票金额做账如下:
借:现金/银行存款7080(开票)
货:主营业务收入6051.28(开票)
货:应交税费-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1028.72(开票)
报税时:在申报软件上发票信息子项下有“无票销售和纳税检查调整",在这一项中将以前做的无票收入有负数填上。这就完事了。挺简单的

就像你说的,收入的金额和计提的销项税在当月体现不一致,会造成混乱,最好不开票的当月暂不做收入处理,把收入做在开票月份。但如果不跨年度一般不会出问题。跨年时注意早作准备,尽早督促有关部门、客户早开票。

一般纳税人没有确认不要求开票的情况下最好不要计提销税吧,否则下月只能冲红了,不够和税务局解释的

我认为不提销项税,什么时候开票什么时候做帐,若提的话有可能交税,如果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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