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房屋)及第三者难题,跪求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4 05:33:10
我和妻子偷偷领证,双方父母不知情。后为了结婚,父母掏钱60万(房屋80万,在正式生活前我自己又偿还11万)为我购房,3个月后方知我们已经登记。现在妻子起诉离婚并要求占有房屋,如何保护我父母的财产,通过债权还是物权?可以使用什么手段?
我和异性朋友交往甚密(电话和短信很多很多,但没有占用夫妻生活的时间),妻子通过某些途径(应该是不正当手段)获得我的通话和短信记录。这些能作为第三者或者破坏婚姻的证据么?她用这样方式获得的证据能在法庭上拿的出来么?
谢谢
房屋和出资差20万形成我的贷款,在正式生活前我自己偿还贷款本金11万左右。我电话和身份证都在我手里,根据电信业的规定,除非我本人持身份证去打印清单,除了公安机关,别人根本不可能拿到,所以我认为是使用了非法手段,而且她也曾经炫耀过这个本事(她有这方面的朋友)。第三者的问题,是她要离婚多分财产才揪出来的,以前根本就没影响到夫妻感情,虽然通话记录和短信多,但我没有占用共同生活的时间。她也没有见过内容,这能算影响感情么?

房屋权属登记时间是区分该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重要考量指标。双方父母不知道是不能对抗婚姻的效力,只要双方领取了结婚证明,婚姻期间取得的房屋和其他物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除非是有婚姻法规定属于个人所有的,才能不受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关键在于房屋的登记时间与结婚登记时间的先后。如果房屋登记时间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前,则该房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屋登记时间在结婚登记时间之后,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区分一下吧。

本案中,如果该房屋登记在你的名下,并且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了房屋权属登记的,那么离婚时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并非如你妻子起诉的理由要求全部占有房屋,而是以二分之一的份额分割。而父母的出资是作为赠与购买。
如果该房屋登记在你父母的名下,那就不以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为你父母所有。

你跟异性交往是你的权利,夫妻之间无权干涉。除非有证据证明该行为已经干涉婚姻基础,否则不构成破坏婚姻的证据,不构成离婚的证据,也不存在占不占用夫妻生活时间的问题了。你所说的短信是日常交往的正常社交,不能作为证明什么。
另外你说除非你本人持身份证打印清单,别人根本不可能拿到。其实这个涉及到证据采集程序的合法性问题,你妻子如果不是通过正常程序采集,法院是不会采用的,你放心好了。

如果有不明白的话,可以留言给我,我帮你出出主意。

没登记之前自己的财产还是自己的 登记之后财产属于两人共有的

支持楼上的

1、你们领证后即认为你们已经成立婚姻关系了,在婚姻关系成立后你们父母给你们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是赠与给个人,就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结婚前父母赠与两人为了结婚之用的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是给双方,就是归个人所有。

2、不过你们的情况稍有点不同,因为你们是偷偷结婚,你们的父母对你们结婚的事实并不知情,这样的话可以以父母认为双方未结婚,财产只是赠与你个人所有来抗辩。

3、关于你妻子获得的证据,由于你陈述的并不是很清楚,因此不能明确确认是否有效。不过你可以全部否认就是了。她是可以提交的,具体是否认可就看取证方式、证据内容等东西了。另外,虽然你与其它异性有过多的来往,但一些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