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货款是为什么不能个人的销售业绩啊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2 08:41:43
我是一名销售人员,在收到顾客的货款是,公司规定不算做个人的销售业绩,只有等到将货物送到顾客手里时,才可以做送货当月的业绩。后来我发现有同事把货款扣留了,公司也不知道,因为顾客要货时也不跟公司直接联系的。我真想跟公司提个见意,能不能在收到货款时就算做销售业绩啊。哪位精通销售的朋友帮我指点一下。多谢!

有点一明白你们公司的操作模式。
1、收到客人货款是订金(可以作为部分货款)还是整单的货款?!
如果是整单的货款,货单上应该有公司业务员的签名的,至少要一看收款单就知道负责人经手人吧,这个经手货款的安排送货到客人手中。
2、如果只是部分订金的话,最后送货你作为跟单员负责整单的运作,开单和收款的单据都要注明的,应该有始有终。

可以直接按单索名,就清楚该单业绩是哪于谁,至于要算在哪个月的会计比较清楚,但是你自己跟销售的,心里面应有本帐。属于自己的要拿好,不属于自己的不拿。
以前我们是这样来操作的。送货的同事应该和跟单的销售人员协调合作。而跟单的又同会计及销售部门互相协作。不是一个人的力量可以做好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你可以从公司的角度来提出你的建议:可以在货物送到客户之后,请客户务必签收,并且留下个人资料,同时留下销售员的电话。
有如下几个好处
1,确认货物的确送到,保证你们的服务质量,防止有个别客户赖账。
2,防止个别同事把货扣留,造成公司的形象和信誉受损
3,留下客户的号码一方面可以询问客户对于商品服务的质量,让他们感受到公司高品质的服务,另外,也可以将老客户发展成新的客户,以后可以再继续合作。
4,留下销售的电话,让他们在有问题时可以找到负责人,也是售后服务的一种。
希望对你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