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方面的问题?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0 05:43:04
首先 是这样我的母亲和父亲是二婚,母亲在婚前和前夫生有一子离婚时判给前夫,现在母亲的前夫去世,其子没地方上户口现在他的户口上在我们家里,但是也一直没有和我们住在一起。
我想问下,如果以后房产继承,不想让母亲的与前夫的孩子有继承权,我要通过什么途径才能保全自己的利益?谢谢!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的规定,给你做如下回答:
1、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异而改变,也就是说虽然你母亲与其前夫离婚了,但她和前夫所生的孩子跟你母亲仍然是母子关系,相互之间仍负有抚养、赡养的义务,享有相互继续的权利。
2、对被继承人没有尽赡养义务或尽赡养义务较少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3、遗嘱继承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自书遗嘱。如果不想让母亲与前夫的孩子继承你母亲的遗产,必须是你母亲的意愿,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这种情况下,她可以在生前留下遗嘱,对她的遗产继承人及继承范围等事项进行处置。因为公证遗嘱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只有后立的公证遗嘱和法院的裁判才能否定它的效力,所以最好让你母亲去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
另外,法院只处理有关继承权争议的案件,不受理设立遗嘱的请求。

那就要在你母亲在世时到法院和公证处提前立遗嘱和继承人,因为法律上的顺序继承人就该有你母亲和他前夫孩子的继承权,你没有权利剥夺,当然如果你母亲的前夫的孩子....(绕嘴啊)同意放弃继承那更好,但是口头协议没用,必须是公证,而且是法院认可的那种,因为你现在不把所有事办稳妥,将来就会有很大的麻烦,但是你记住了,如果你母亲不同意主动更改,他的孩子也不放弃,那你根本无法剥夺他的继承权,因为他是你母亲合法的婚生子女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