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外来单位委托加工的产品如何记账?加工成本如何结转?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9/23 03:51:21
收到外来单位的委托加工物资,3种物资,但加工周期较长,超过一个月,请问发生的加工费用如何结转?如果归入生产成本科目,该科目如何设置明细科目,月末是否可以有余额?如果转入库存商品是否更合适?
生产周期超过一月,是否需设置在产品科目?笼统将所加工的已出炉多种产品以及未出炉的在产品的加工费用消耗都归结到生产成本是否不够明细和严谨?

这也是在百度知道上搜到的答案,希望对你有帮助,略修改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2001)的有关规定:
1、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账,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

2、工业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在制造完成验收入库后,视同企业的产品,在“库存商品”科目中核算。

因此,受托加工业务的会计处理为:

1、接受客户交付的原材料等
不进行会计处理,但应当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

2、发生的加工人工、制造等费用
借:生产成本——代制品
贷: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 等科目

3、完工入库
借:库存商品——代制品
贷:生产成本——代制品

4、收取加工费
借:应收账款 等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结转代制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等科目
贷:库存商品——代制品

收到委托加工物资可以设立备查账簿,收到领用入库发货,
发生的成本费用 借 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人工等
发货出去 借 应收账款 贷 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 主应业务成本 贷 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