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样算盗窃还是挪用公款?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20 17:11:32
我在一家私营公司上班,老板根本没有营业执照。期间老板把她个人的支付宝账户(其实也就相当于是公司的支付宝账户)给我管理,但是我私自用了其中的170元钱给自己买东西,本来是想还的,但是忘记了,一下子就过去了几个月。我这样做触犯法律么?如果老板追究,最坏我会受到什么惩罚?
追加20分,补充一下具体情况。
具体情况是由于工作能力比较突出,老板怕我跳槽到对手公司,甚至偷看我手机通话记录,这一举动导致我极其愤怒。实际上我跟对手公司没有任何联系,一怒之下我就直接离开了公司,没有交接工作没有辞职报告。但是在要求老板给我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时,老板以种种理由不给,其中,挪用了她支付宝账户这就是一点。她的公司根本不合法,没有营业执照,也没有与我签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她还有权利处罚我么?

金额很小,还构不成严重的犯罪

老板可以以此开除你,并根据公司制度给你处罚,其他的没什么了

老板公司没有营业执照,那么它的商业行为不被法律保护呀。
你那样做要是被发现了顶多也就是民事上的事情,170应该不会好似个好大的事情哦,就算背发现了,我想她也不敢追究,要是一牵扯岂不是会暴露她公司无执照的事情·· 谁会为了170做这等事情··
不过你的行为道德上是怎么也说不过去的哦

挪用公款,还没被发现就尽快还上啊
要是被抓住了,正常情况下开除是难免的了。。就算不开除,最起码也不会再让你管理那个账户了
要是法律途径来解决,赔款是肯定的,还要记入档案,相当于前科啊,兄弟你想清楚了,100多块又不是大数目,赶紧还上吧,别为这点小钱而给自己带来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