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乃祥的会计论文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3 20:2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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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论
  在假设增值额固定且不考虑所得税的情形下,企业减少增值税对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有好处的。但是正因为有所得税国家称为双保险的税种,会使交增值税的企业,因为减少增值税的支出,而增加了所得税的税基,从而要多交所得税。但是这里要注意的是所得税并不对已经向企业征收的增值税的税额再纳入所得税的税基,否则就是重复征税,这点有别于城市维护建设税。
  2利润与的所得税关系
  利润是计税的重要基础,所得税由利润而来,财务报告中的利润表是所得税的对象和依据。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两个部分。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2.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所称应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六条 条例第三条、第四条所称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1.1第八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包括:
  (一)成本,即生产、经营成本,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和各项间接费用。
  (二)费用,即纳税人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的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税金,即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可视同税金。
  (四)损失,即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的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依照税收规定予以调整。按税收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