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的疑惑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6 02:39:51
因为最近想到了一个主意想申请专利,上网一检索,其结果令人吃惊,同样想法的专利竟然有一列!!仔细一看,有些是发明专利有些是实用新型专利。我的问题是,因为听说实用新型专利不用审查,所以才会出现一堆内容相同的专利,但是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时,专利所有者的权利该如何维护?在一个技术既有发明专利又有实用新型专利且各属于不同的所有人时,专利赔偿该如何支付?遇到这样的情况,谁会受到保护?

还有这样的情况:因为我的“发明”我还考虑到想申请国际专利,所以我请国外的朋友帮我做了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检索,结果是这样的:我在做国际检索的同时自己做了个国内搜索,结果发现我的所谓‘发明’在2007年就被人申请了,但两天后国际检索也出来了,美国在90年代就被注册了。
现在的问题来了,如果这个发明真的被什么人做出产品来了,中国的专利所有者起诉其侵权能成立吗???

如果新型专利不用审查,一堆相同的专利能保护谁的利益?

有点云里雾里。。。。

谢谢!
我看到有说发明专利和新型实用专利可以同时申请,但在授权时会要求发明人放弃一项专利保护。但是反过来如果在发明专利审查时被驳回了,那么新型实用专利还会被通过或有效吗??

1.实用新型专利确实是不审查的,所以所谓实用新型专利确实很有可能同意内容很多人申请并被授权,这是客观事实,你说对了。
2.上述状况下,保护谁?事实上,谁起诉就保护谁。你不起诉,即使你的比别人的申请的还要早,事实上也不能获得赔偿。
3.岂不是很不合理?且慢,我国有专利无效制度,你可以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也就是说,你如果发现某一个专利之前已经有人申请了同样的专利,或者已经有人发表了文章,可以去宣告无效。
4.宣告无效的地方在专利复审委员会,注意,不是在法院。
5.你所补充的最后一个问题,明确告诉你,两个就全完蛋了,不可能再把你的实用新型有效。不过专利驳回之后还可以在请求复审,说不定专利就又起死回生了,受理这个业务的地方还是专利复审委员会。

实用新型确切地说是“不检索”,而不是“不审查”。在初审中那些不经过检索就能发现的缺陷(一般是形式缺陷),审查员还是会发补正通知书的,要克服了缺陷后才能授权。

一般来讲,如果专利权人发现了有人不经许可用自己的技术的话,会提出侵权诉讼,对方会立刻提出无效请求作为反诉。没有新颖性、创造性的那些专利当然在无效程序中就死掉了,这时候你爱怎么做都不侵权了。专利权人如果真的在意自己的权利稳定性,当然在申请的时候就尽量做得漂亮一点。已授权的专利是否有效是不诉不理,谁觉得它碍事谁自己去提无效请求。

由于我国专利法规定,根据发明创造技术水平的高低,采取了两种审批制度:
(1)对发明专利申请,实行早期公开,延迟审查的度。即在发明专利提出申请后满18个月给予公开,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分开说明书》;对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经实审合格,出版《发明专利申请审定说明书》;对那些经过异议,需对审定说明书作出较大修改才能授予专利权的,还应在授权公告的同时出版《发明专利说明书》。
(2)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申请实行初步审查又叫形式审查的制度。即在提出实用新型申请后,一经审查合格就予以公告,出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说明书》。若经过异议,对原公告的申请文件需作较大修改才能授予专利权的,应在授权公告的同时出版《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书》。外观设计专利仅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不再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这可能导致发明专利有一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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