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人管的孩子。法律知识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1 12:20:51
我是一个父母离异的孩子,我和我爸爸过,我爸爸又找了一个女人他们已经过了20年没有登记,在我16岁的时,我就出去打工,在我22岁前正的钱全交给家里,我现在27岁拉,我要结婚了,他们不给拿钱,不管我。我应该怎么办,我想请教一下法律知识谢谢大家拉

既然你已经是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满18周岁即为成年人),你父母或养父母对你已经没有经济方面的义务了,仅仅有道义上的义务。他们既然不愿给你钱不管你,是没有办法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的。
你22岁之前将自己赚的钱交给家里的行为的性质自己要先弄弄清楚。如果是赠予,那么你现在也是要不回来的;如果是你暂时放在他们那里保管,那么只要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确实将钱交给他们,并且有具体的数额的话,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要回钱的。
无论怎样,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没有证据是很难维护自己的权利的。
另外,这种事起诉的话胜诉的概率应该很小,因为案件事实是很难弄清楚的,建议你就认了吧,通过自己的努力一样可以拥有幸福的婚姻,美满的家庭。
祝你好运。

总的来说。你已经是成年人了,父母对你已经没有义务了,我想你自己赚的钱可能可以拿回来吧,这个问题我要问问我爸爸,看他们一般都怎么判,明天在告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