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了,还有其他兄弟姐妹,问还要继续拿给父母赡养费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14 00:39:12
丈夫去世了,下有子女,上有老人,现在到子女那里帮带孩子,生活也靠子女,婆家还有其他兄弟姐妹,问还要继续拿给父母赡养费吗?如果不做庄稼,父母有权收回他的那份田土吗?并且能收回以前分给我们的房子吗?以前我们都尽了义务的。
其中一个老的户口是上在我家里,所以田土也在我这里,房子的户主是我丈夫一个的名字,现在我在自己的子女那里,子女偶尔也拿钱给他们婆婆爷爷的,我在老家有时候也请老的吃饭,就今年过年没有给钱,他们如果要求收回田土,房子什么的,合理吗?叫我每年给赡养费合理吗?

1、赡养老人不仅是责任,更有义务。如果你现在的经济情况不好,没办法每月都给钱的话,逢年过节表示一下,相信他们也是能理解的。
2、田地问题,如果闲置着,可以考虑租给别人,自己收点租金。
3、房契或地契上如果写的是你们夫妻俩的名字,那么他们是不能收回去的。

像你这种情况,丈夫去世,公公婆婆还有其他子女,你可以不在继续拿给公婆赡养费,公婆是应该理解的。
你讲其中一个老的户口在你家,他的那份土地也分给你家,如果公婆想收回,给其他子女种植是可以的,就给他们划拨出去,房子是你和丈夫的财产,你们的栖息之地,他们无权收回。
像你的孩子们偶尔给爷爷奶奶钱,请老人吃饭是对的,这是亲情所致,老人应当理解你的困难和苦衷,再向你索要生活费是没道理的。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赡养法,关于赡养的法律规范主要是《民法通则》和《婚姻法》中进行规定,宪法也有提到,你去看下,法律规定的赡养人是子女和晚辈,而且是有抚养能力的,你丈夫在世给的抚养费是从他的收入中扣除的,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扣除抚养费后的才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你丈夫活着时你也没有给过抚养费,你没有义务的,何况根据你以上描述你也没有抚养能力,关于房子,你的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当然只继承你丈夫的份额,在具体的你去找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