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越权代理或违规操作的后果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5 18:38:11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
保险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保险人名义订立合同,使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保险人可以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我想请教:1、保险人如何依法追究越权保险代理人的责任?
2、其中责任都包括哪些(如道歉、赔偿比例等)?
3、如果已经与保险人解除代理合同,还会追究责任么?

1、保险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
2、代理人非法代理往往是涉及诈骗,负刑事责任,一般不会道歉这么简单就能解决
3、如果代理人已经与保险人解除代理合同,那就一定要追究保险代理人以保险人的名义签署的任何合同。
(其实从你的字面表述看,我感觉你是压根不懂“保险人”的定义吧……)

如果给保险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保险公司会起诉代理人的。一般小的责任保险公司不会追究的。

飞洒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