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北仑区小港镇衙前村俊力达箱包厂的做法违法吗?我该怎么办?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5/22 18:03:42
我于2008年七月进入俊力达箱包厂,在此期间每天加班到晚上九点(每天工作时间13个小时),每月工资最高一千三,最底四百块,一般工资在一千上下,一千一下占多数。进厂老板就上我签了合同,也不上我看合同的内容,只上签个名字就好了,签完后合同书也没给我一份,2009年3月1日我去厂里辞职,老板给我结帐,结的2009年二月份工资四百块,说只发给我四百块当中的30%另外还要扣我两百块,说扣的两百块是2008年11月份因厂里没活补发的(11月份工资加补发的工资七百块)。 当问其劳动合同书的事,他说不在厂里
谢谢你的回答,可老板说是计件的,假如是计件,我还能按照你的方法去找他吗?

首先是欺诈:不给看合同,诈取签字,罪状其一

估计你干活一个月不少于27天吧 27乘以13等于351小时

每周6.5天 那么80小时,80-40等于四十小时的加班,

正规上班时间是3快钱一个小时,4.5周乘以3乘以40 一共540元

其余一半的加班时间,还不算法定节假日的三倍工资,至少是4.5乘以40乘以4.5等于810块钱,

如果上全班,没有违纪,那么至少应支付540+810=1350元 不扣税

工人辞职提前一个月,老板不同意必须主动举证证明你的离职会给他造成损失。否则必须同意。

其实相对于法定发多发少倒不是很烦人,主要是拖欠和恶意罚扣,像什么迟到一分钟扣一块钱,扣到死都扣不完。还收押金的恶心行为。

去买个录音笔,没事找老板说话,谈点合同和工钱的事情,把话逃出来,你再要他亲手写一张证明,证明某年某月某日我厂与某某的劳动合同已经经过协商结束,,作为副证。

写的很乱,希望你能看懂,看不明白再问人,问我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