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法律专家,这样算是正当防卫吗?

来源:百度知道 编辑:UC知道 时间:2024/06/06 19:35:39
A正在路边吃烧烤,这时B过来抢过来A的包,然后掉头就跑,A反应过来后立刻追赶,在几百米外赶上B,并将烧烤的竹签刺入B的后背(在跑动中),至其重伤。
请问A这种情况,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或者是故意伤害?
A将竹签刺入B的后背这一行为,是在追逐的过程中施行的。朋友能给我解释一下吗?

防卫过当不是罪名,以具体的情况定罪,像这种情况一般定故意伤害,但会认定是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侵财犯罪,如抢夺既遂之后,如果在此时能够夺回被抢财物的情况下,是可以采取防卫使用暴力夺回的,但限制此时的暴力程度,构成重伤就属于超出限度了,根据主观一般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但一般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除非情节和手段比较恶劣,主要目的在于杀伤人而不在于取回财物的,比如被制服丧失反抗能力还继续使用暴力,或者多次攻击要害有明显意图在于伤人的。像这种刺伤一下,而且是在奔跑中有可能认定过失的情况,尽管是重伤,也应免除刑罚,但民事责任可能要承担一部分,除非被认定正当防卫。

请问当A追上后B有没有反应过来并向A袭击呢?如果没有的话,那就是故意伤害,如果有,就是正当防卫。
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就严重了,因为他只是纯粹抢了A的包就逃跑,而且在追逐中他并没有回过头再摆A一道,所以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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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

通俗地说,“防卫”就是使用暴力手段制止正在进行中的犯罪行为,显然B抢到包并在逃窜中,是典型的“正在进行中的犯罪”。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没有独立的罪状,也没有独立的法定刑,法律规定按行为人触犯的有关条文和罪名(如此例中A涉嫌故意伤害)确定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B的行为是抢夺而不是抢劫,因为他并没有威胁A的人身安全,这时A在防卫行为中致B重伤,就属于防卫过当了。“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不过即使免除刑事处罚,民事处罚还是免不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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